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02(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城市水体和城市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应结合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协调确定。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7章。。,满足人的活动和空间景观氛围的要求;广场内应设置电话亭、饮水器、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规模较大的广场应设置公厕。%,绿化宜种植高大乔木。,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水体的警戒水位、潮差和绿化。、公共性和可达性,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机动车道路的建设,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与基地地面高差应控制在±(含±),。,,。,,,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讯设施及其通道(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要求的设施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有关净空限制要求控制建筑高度。、改建的建筑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条例,并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改建的建筑应符合相应的保护条例、保护规划的规定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改建的建筑应满足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其最小值不应小于3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9 、采光、通风、消防、防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0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