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doc关于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关于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近两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机制方面均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适应这些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己经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体系。今后一个时■期中,工作的重点应当是如何深化和完善现有的一些政策,并加强贯彻和落实。--、完善土地产权与土地征占政策土地问题,涉及到粮食安全、农民利益、社会稳定和宏观经济发展问题。、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避免失地农民造成社会问题、保证宏观经济发展的合理占地需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发放全国统一的权威性“地契”。具体建议是:由国家(或者至少省级政府)发放全国统一的带有国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注明农民承包土地的座落和承包期限等。为了增加农民的认知,也可以简称为“地契”,以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威性。所有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问题,均以该证书或地契为基本依据。另外,从长远看,也要考虑在适当的吋候,以适当的方式,将农民的土地权力从30年转变为永久化。(二) 完善征占农民土地的补偿机制: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盈利性用途,均需按所征占土地的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补偿。这可以在不突破现有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但是,最终收益权应当属于农民。对于盈利性用途,政府代表农民进行土地拍卖,。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商业合作关系上的二次结算办法。对于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征占,无法直接形成土地的市场价格,也应当参照类似情况的市场价格。(三) 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增值的分享机制:建立专门适用于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地区经济发展所带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这种办法比土地转让金制度更为透明、规范、合理、征收可以在二次结算时进行。具体的税率高低、地区差别和使用分配等,可以进一步研究:(四) 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保机制:,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每一个失地农民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户头,在前述的二次结算时,将土地收益直接转入该户头。具体做法,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经验,可以总结、完善和推广。(五)允许农民在土地按规定转为盈利性非农用途时,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参与利益分享。这是一些地方已经试行的经验,可以考虑推广。在个别仍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土地的地方、也可以将土地价值市场化和货币化之后,按上述思路进行增值利益的分享和社会保障安排。二、完善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及农业税费减免政策直接补贴政策尤其是脱钩支付方式的直接补贴,是各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方向。完善我国的直接补贴制度,应当明确以下认识:(1)补贴方向:我国现行的直接补贴政策,无论是从政治意义上看,还是从经济意义上看,都应当予以保留坚持,并加以完善。(2)补贴目标:以收入为主,兼顾促进农业生产即广义的粮食安全(食物安全),而不仅仅是狭义的粮食(谷物)安全。许多发达国家都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基本上都是为了实现收入目标,而不是作为促进产业发展的手段。(3)补贴方法:考虑到我国农户数量巨大、规模狭小、每个农户种植种类多等特点,不挂钩的补贴是唯一简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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