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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装修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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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特殊装修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所有进入本中心施工的展览装修施工企业。二、职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工程部负责所有装修施工的监督与管理。三、具体内容:1、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只允许持有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工程部签发布展证的特殊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在中心施工。2、不得对中心搭建的标摊擅自进行改建、嫁接,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3、凡是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区内进行展位特殊装修施工的企业或参展商,请尽快与展览中心工程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展览中心工程部地址:南京市龙蟠路88号邮编:210037联系电话:025-86891129联系人:陈刚4、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5、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地井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6、展场禁止擅自粘贴。如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及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总服务台购买展览专用贴进行粘贴。7、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物品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中心展务部(总服务台)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8、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严格遵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颁布的《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承担法律责任。参展者在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应在当日15时前到总服务台申报并交纳加班费。9、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展馆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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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