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苍南县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切实转变作风,特制定苍南县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严禁有令不行,包括故意不执行上级政策或部署、指示,对重大事情未及时请示、报告等行为; 二、严禁纪律涣散,包括未经请假不上班或以弄虚作假的理由请事病假、随意迟到早退以及上班时间离岗办私事,上班期间网上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等行为;三、严禁办事拖拉,包括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事宜,对群众反映的事情不予重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设置障碍,可以及早办理却故意拖延,不给好处不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 四、严禁吃拿卡要,包括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检查、办事或审批、办证过程中索要、接受当事人宴请或礼品、礼金、礼券,以及借操办宴席等名义敛财等行为;五、严禁以房谋利,包括违规建房、违规参与炒房、违规参与买卖土地,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本人及其家属参与买卖农村宅基地;六、严禁态度刁蛮,包括对待群众讲话不文明,无故辱骂、训斥刁难,以及对待领导、同志不讲道理,恶言伤人等行为;七、严禁参与赌博,包括利用各种形式以钱物为赌注的打扑克、搓麻将等行为;八、严禁奢侈攀比,包括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下乡超标准用餐,工作日中餐饮酒,超标准发放福利,超标准配置和装修公务用车或办公用房,怂恿亲属违章建坟、出大殡、大办丧事等行为。违反“八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一个单位违反“八条禁令”超过3人次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八条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举报投诉电话:961786479106664761587网址:苍南廉政网) 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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