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名管理办法.docXX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贝第二章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第三章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四章标准地名的使用第五章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第六章地名档案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贝U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XX省地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标志设置、档案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等,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及管理范围:(一)行政区划名称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名称;(二)山、江、河、湖、沟、泉、岛、丘陵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 居民区、开发区、自然屯、农林牧渔场等居民地名称;(四) 城镇街、路、胡同、楼门牌编码;(五) 具有地名意义的隧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车站、水库等交通、水利专业设施名称;(六) 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名称;(七) 大厦、大楼和具有商务功能的城、中心、广场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A)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四条市地名委员会是我市地名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指定本部门处理地名事宜的有关机构和联络员,各司其责,做好地名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 制订本地区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组织地名调查,收集、整理、鉴定、管理地名档案和资料;(四) 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具体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登记、核准和备案工作,公布标准地名;(五)设计、制作和管理地名标志;(六)组织编纂和出版地名书刊、地名图,负责审核本市地名出版物;(七)对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指导、宣传、监督、检查;(八) 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九) 组织开展有关单位、学术团体的地名研究工作。第二章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第六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 符合城乡规划、地名规划要求,反映我市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和民族特征,符合被命名实体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含义健康、简明、确切;(二) 一地一名、名实相符,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避免使用相似、相近和易混淆的地名;(三) 严格控制以人名、企业名、商标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及其同音字命名地名,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路、居民小区的命名不用序数、新村、新街名称;(四)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重名,乡、镇内的自然村不重名,城镇内的街、路、胡同、广场不重名;(五) 城镇内的各种综合服务大楼、大型建筑物及建筑群体不重名;(六) 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场、桥等名称应与当地主地名相一致;(七) 派生地名应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八) 地名命名要做到科学简明,用字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标点符号,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字;(九) 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关规定。第七条居民区的通名按照下列规范命名:(一) 小区:有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可用“小区”作通名,较大的小区内可选用“园、苑、阁、院”等作为区内片的通名;(二) 花园、花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三) 公寓、园、苑、阁、院等:达不到“花园”标准的住宅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用“公寓、园、苑、阁、院”等(四)别墅、山庄:低层高级住宅地,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一般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50%,可用“别墅”作通名。依山而建的可称“山庄”。别墅、山庄作通名的,一般应处市郊、城郊,市区、城镇内严格控制。第八条大厦、大楼和具有商务功能的城、广场、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的通名按照下列规范命名:(一) 大厦:一般用于楼层达到8层以上(含8层)或高度达30米以上(含30米)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可用“大厦”作通名;(二) 大楼、商厦:达不到“大厦”标准的规模较大、层数较多的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商住楼可用“大楼”作通名,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楼宇可用商厦作通名,使用性质较为单一的,可根据自身特点,直接以“酒店”、“宾馆”、“商场”等命名。(三) 城: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较大封闭或者半封闭式的商场、专卖贸易、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四) 中心:
XX市地名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