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钟庄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一、总则二、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三、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四、教育教学管理五、总务后勤管理六、教师与学生管理七、学校安全卫生八、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以法治校,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大钟庄镇勾家庄中心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隶属宝坻区教育局。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第三条学校按照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走发展内涵"的办学思路,把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具有终身学习的兴趣、习惯和能力作学校教育的最高追求。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注重发挥每个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五条学校校风为"诚信求美自主和谐",校训为“诚实、勤奋、团结、文明”,教风为"专注扎实求新崇真",学风为"主动参与大胆质疑注重合作勇于实践”。第六条学校奋斗目标:3—5年奋斗目标:完成区教育局规定的小学现代化验收;大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全区中上游水平;创建全区一流的文明、和谐、卫生校园。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由宝坻区教育局主管,下设教务室、政教室、总务室、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各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由宝坻区教育局任命,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第九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重大事件由最后决策权。(二)、人事权。校长有权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有权调整干部和职工的工作。(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理财,三人联签制。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行政经费。(四)、招生权。在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学期工作计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三)加强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建设。(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组织好各中层及各小学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评估、检查、审议和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等。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教导主任,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者。教导主任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各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导主任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研室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执行《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第二十四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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