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年·儿童围棋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二、承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少年宫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06年8月17日至24日,在上海市举行。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参加2005年全国围棋团体赛的各队。举办围棋职业培训的单位,经总局棋牌中心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五、竞赛项目:男、女少年、儿童个人赛,及男女合并计算的团体赛。六、参赛资格:每队可报少年、儿童,男、女各1人,领队或教练1人,生活老师1人。领队必须是报名单位的负责人,教练必须是该队日常训练工作的负责人,报名单位的教练中如果有专业棋手,教练必须由专业棋手担任,生活老师必须是本单位负责学员日常生活的专职人员。参赛棋手家长不得担任领队和教练,如果违反规定,将取消全队参赛资格。男少年年龄为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并骨龄年龄测试≤;女少年年龄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骨龄年龄测试≤;儿童组年龄均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骨龄年龄测试≤。获得上年度男子团体甲级前六名的队,可以增报男子少年、儿童各1人,参加本年度男子甲级联赛的其他队可以增报1人,少年、儿童组别任选。获得本年度女子前六名的队,可以增报女子少年、儿童各1人,获得本年度女子7-10名的队可以增报1人,其组别任选。(二)现国家少年集训队员参赛,可以不占省、市队名额。(三)没有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单位,每人须交竞赛管理费100元。(四)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七、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颁布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二)比赛分组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八、裁判长及裁判员: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九、录取名次与奖励:以每队四人的个人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成绩,不足四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二)团体和男、女、少年、儿童各组均录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十、报名与报到:参赛单位必须于7月18日前将名单一式两份,报至中国棋院围棋部(北京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上海市浦东新区少年宫郑福收(上海市兰村路500号邮编:200127)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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