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勿动手莫伸——参观柳州监狱有感7月20日上午,我有幸参加了局纪委组织的参观柳州监狱警示教育活动,感触颇深。本人是法律专业毕业,在学校时接触过一些职务犯罪的案例。据当初的理解,如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了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哪怕只是挪用公款或贪污几千元,也将要被处以刑罚。而这次在监狱的图片展厅里参观时,让我震惊的是,竟然有那么多的高官胆敢触犯法律,利用职权而牟取个人利益!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柳州监狱就接收了200多名职务罪犯。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无论他是省部级领导,还是县处级干部,一旦案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悬于头顶的法律之剑,会在你犯罪的时候毫不留情的刺下。参观时,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听犯人现身说法。监狱安排了两名曾经身居要职的职务犯罪人给我们讲述了他们各自的犯罪经历。他们都有二十多年的军旅生涯,转业后的最初几年,能够遵守党纪国法,保持为官的清廉。但受社会风气的慢慢侵蚀,想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对比那些阔绰者,心里逐渐不平衡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怀着侥幸的心理,他们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而最终换来的却是冰冷的手铐、十多年的牢狱生涯。他们后悔,悔不当初一念之差沦为阶下囚;他们痛心,痛心于自己的犯罪使家庭支离破碎,甚至老父也因之而发病离世。然而,他们的后悔为时晚矣。这警示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健康的心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万不可滋生贪念,更不可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险触犯党纪国法。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享有的,公民若置法律于不顾去行使自由权,就要承担自由行为招致的不良后果,最终将失去自身的自由。如果无视党纪国法,用职权谋取私利,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当被戴上冰冷的手铐、走进重重的铁门、置身高墙电网之下,一言一行受到监视,那么自由就被完全的剥夺。前人曾说过:不自由,勿宁死。失去自由,是人生极其痛苦的事情,丰富多采生活因之而失去,再美的人生理想也无法去实现。心勿动,手莫伸。守法行事,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职权,好好地享受自由和知足的快乐吧!(卢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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