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杯”是四川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的评选对象为中省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天府杯-评选范围天府杯获奖证书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一)()以上的体育场;(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七)设施完整配套的5km以上城市主要干道,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三、住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其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4000m2/幢以上的住宅楼;(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含20000m2);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四、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程量应在1500万元以上。五、水利、电力、冶金及化工等专业工程项目,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其建安工程量应在2000万元以上。六、三州及县属工程或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工程质量特别优良,或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工程,各界反映好的,可作为个案申报、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二)境外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四)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80%的工程;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组团入住率小于70%的工程;(五)已参加过“天府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天府杯奖。天府杯-申报条件天府杯获奖工程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四)建设单位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六)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或;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二)在交通、水利、电力、冶金化工、市政和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天府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天府杯”奖。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项目。也可作为承建单位的联合申报,但承建单位数量不宜超过三家;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基本相同,也可由建设(开发)单位申报。天府杯-申报程序天府杯银奖“天府杯”工程申报程序:(一)省内工程向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协会申报;省外工程向其主管单位(厅、局)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四川华西集团下属公司向集团申报,建设厅在该省设有驻外办事处的应取得办事处同意;各专业工程向所属局或单位(厅、局)或省级专业质量协会申报。(二)申报工程有多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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