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总则 1、规划背景在 1999 年2月5 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20 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 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 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经过近五年的建设, 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 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 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 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 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3-202 0 年)》。《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3-2020 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2 0 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 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 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 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 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 )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 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 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2 )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3 )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 )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 利用各种立地条件, 采取多种方式, 建立多种绿地类型; 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规划依据(1 )《城市绿化条例》( 1992 年国务院 100 号令)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 号) (3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 年建设部 784 号) (4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 号) (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 号) (7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 年) (8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20 年)》(9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2010 年)》( 10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 1998-2002 年)》( 11 )《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98-2010 年)》( 12 )武汉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 4、规划范围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城区功能布局, 按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市域即武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 包括主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结合市郊风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用地、农田林网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大环境绿化。市域总面积为 8494 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外围城关镇、重点镇( 新城)、风景区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主要规划范围是城镇地区, 即在主城区外围、主城区和重点镇( 新城) 之间, 控制绿化和生态空间, 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生态系统框架和城市用地外延扩展形态。城市规划区面积为 3086 平方公里。主城区为七个中心城区(含东湖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 平方公里。 5、规划期限本次绿地系统规划基准年为 2000 年底,规划期限分为: 近期: 2005 年;中期: 2010 年;远期: 2020 年。二、规划目标 1、规划目标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 以市域森林和城区片林相结合的形式, 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 把武汉市建成为“两江穿城过、绿水青山满城廓”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绿色江城”。(1 )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2 )结合武汉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两江交汇城市格局,突出武汉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3 )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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