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规定.doc周转材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周转材料管理,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降低工程成本,充分发挥项目物资管理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属于工具,又不能构成工程实体,非一次性消耗,能够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物质形态或经过整理可以保持或恢复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包括:1、 模板:是指浇注混凝土用的木模、钢模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膜材料和扣件等。2、 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板等,包括用于挡板的支撑材料。3、 架料:指搭设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竹木跳板、钢管及其扣件等。4、 拱架:指隧道、拱桥工程用的钢拱架、木拱架等,包括配件和支撑材料。5、 衬砌台车:是隧道施工过程中二次衬砌不可或缺的非标产品,有简易衬砌台车、全液压自动行走衬砌台车和网架式衬砌台车。6、 移动模架:是用于铁路客运专线箱梁现浇施工的专用设备。7、 其他:指除以上各类之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活动房屋、彩钢房、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不包括附属于塔吊的钢轨)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军用梁、贝雷片、胶皮通风管、防护网等。第三条周转材料实行公司统一调配管理,项目间不得私自交易。第二章计划采购管理第四条为适应施工生产需要,根据实际工程需用量,编制《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联审联签、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至公司物资管理部。编制计划时要深入调查,摸清现有周转材料库存动态情况,加强与施工单位联系,保证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第五条购置及租赁。物资部根据采购计划,填写《周转材料购置审批表》,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能调拨的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调拨,否则由项目物资部按程序进行采购或租赁。一次性采购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月租金在3万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必须按《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采购。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周转材料的租赁、验收、保管、领退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进场有登记,库存有台账,并将《周转材料使用状态登记表》/《周转材料租赁情况表》于每月/季25日前报公司物资部。严格实行合理配备和限额发料制度,及时办理结算,做到工完现场清。第七条要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保养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第八条发放使用时,对工点要填写《分存单》一式两份,经工点物资人员双方签认后各执一份,作为转账依据。第九条保管员如有调动或变更时,应在“分存单”上变更相应内容或更换“分存单”。工程完工后,周转材料办理退库手续,注销“分存单”。第十条提倡周转材料对施工单位实行租赁使用的管理模式,租赁费用列入工程成本。保管员对《分存单》应认真核对及时签证,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消耗量摊入施工单位工程成本。若不履行签证,项目物资部有权停止供应。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勤于维护保养,防止锈蚀,做到堆放整齐,使周转材料保持完好性能,第十二条摊销。项目新购置的周转材料,凭《周转材料购置审批表》在项目效益评估时按工程完成比例列入工程成本,本项目使用结束,全部摊销完毕。第四章调配与出租第十三条由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项目之间周转材料的调配工作,并下发《周转材料调配通知单》,项目依据该单进行调拨。调出单位负责被调周转材料的保养维护费用及装车工作,调入单位凭调配通知单到被调单位取货,运输费用由调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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