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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认定方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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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而言,定罪是一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刑法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如果二者相符合,便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地说,法官必须把应当判决的、具体的个案与规定犯罪构成要件、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刑法规范联系起来;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是法官思维的两个界限;法官要从案件到规范,又从规范到案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权衡。对于案件事实,要以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为指导进行分析;反之,对于刑法规范,要通过特定个案或者案件类型进行解释;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的比较者就是事物的本质、规范的目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形成构成要件与案例事实的彼此对应。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案件事实向刑法规范拉近,另一方面要将刑法规范问案件事实拉近。不难看出,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需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对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如果法官不能妥当解释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同样,如果法官虽然妥当解释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将抢劫事实认定为抢夺或者盗窃性质,也会导致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事实上,在案件发生之前,或者说即使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学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事先对犯罪构成要件做出一般性解释。但是,案件事实是在案件发生后才能认定的,而案件事实总是千差万别,从不同的侧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许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为人们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因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适用刑法的关键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本文拟联系司法实践,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提出以下意见:一、不能先确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后寻找可能适用的《刑法》条文,而应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归纳、认定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惟一法律依据;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意味着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既然如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就必须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围绕着可能适用的构成要件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案件事实具有不同侧面与不同性质,如果离开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然得出千差万别的结论。例如,人们常常将父母杀死作恶多端的子女的行为归纳为“大义灭亲”,可是,这一结论对适用刑法没有益处。因为“大义灭亲”的结论不是在构成要件指导下形成的,而是人们对这类案件的普通归纳。只有按照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大义灭亲”的案件事实,才能适用《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由此可见,法官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根据一般观念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与困惑。例如,《刑法》规定了大量的单位犯罪,单纯从事实上看,单位也可能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但《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无疑成立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为了单位的利益而集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不可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否则便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现在的问题是,单位集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能否追究其中的自然人(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许多人得出了否定结论。可是,某种犯罪是否单位犯罪,必须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进行判断。换言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即使是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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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