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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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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结算案例案例 1D/P 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案情 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 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 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 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 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 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 B公司承兑汇票后, 由当地代收行 B′银行放单给 B 公司。于是 A 公司在 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 B′银行,因其将 D/P 远期作为 D/A 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分析托收方式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显然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鉴于当今世界是个买方市场这一情况,作为出口商的我方想通过支付方式给予对方优惠来开拓市场。增加出口,这一做法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在采用此种结算方式时,我们除了要了解客户的资信以外,还应掌握当地的习惯做法。在这一案例中托收统一规则《 URC522 》与南美习惯做法是有抵触的。据《URC522 》第 7条a款: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汇票; b 款: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交付款人(D/A )还是凭付款交付款人(D/P )如果无此项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交单,代收行对因迟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不付责任;c款: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于因任何迟交单据引起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从中不难看出,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首先不主张使用 D/P 远期付款方式, 但是没有把 D/P 远期从《URC522 》中绝对排除。倘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522 》规则,B′银行必须在 B银行 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 B公司。故B ′银行在 B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单的做法是违背《 URC522 》规则的。但从南美的习惯做法看,南美客商认为,托收方式既然是种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就应体现其优越性。 D/P 远期本意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而现在的情况是货到南美后,若按 D/P 远期的做法,进口商既不能提货,又要承担因货压港而产生的滞迟费。若进口商想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则必须提早付款从而提早提货,那么这 D/P 远期还有什么意义?故南美的做法是所有的 D/P 远期均视作 D/A 对待。在此情况下, B′银行在 B 公司承兑后放单给 B 公司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了。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处理跟单托收业务时,原则上我们应严格遵守《URC522 》。托收行在其托收指示中应明确表明按《 URC522 》办理,这样若遇有当地习惯做法与《 URC522 》有抵触时,可按《 URC522 》办理。当然我们在具体操作时,也应尊重当地的习惯做法。将来凡货运南美地区的托收业务,我们可采用 D/P 即期或 D/A 的付款方式,避免使用 D/P 远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倘若非用 D/P 远期不可,则远期的掌握应该从起运地到目的地运输所耗费的时间为准。 2 案例 2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案情 1995 年11 月,荷兰 A 银行通过国内 B 银行向 C 公司托收贷款, B 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 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 1996 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 B银行就此电告 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⑴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 180 天);⑵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 ⑶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 1996 年1 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 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分析 B银行收到A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必须按托收指示中的指示和国际商会522 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行事,对不能履行或不愿履行的指示,必须毫无延误地通知寄单行。国际商会 522 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一条 C 款规定:“无论处于何种原因,如果银行决定不办理它收到的托收或任何有关指示,它必须无延误地以电信或在不可能采用电信方式的情况下,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向其他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B 银行收到 A 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既没有执行托收指示中的指示,又没有将不执行的决定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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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anf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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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