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
武汉大学金融系张东祥
6/5/2018
1
我国C公司首次向美国A公司出口工艺品。我公司先发货、后T/T收款。C完成装货、收到B/L(提单)后即电告进口商付款。A很快将货款 USD 11000 汇给我方。第一单非常顺利。
一个月后,美公司要求再次发货,仍后T/T付款,我公司于3个月内连续4次发货总值 FOB DALIAN $44000。
待4批货物全部出运后索款时,美国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半年后人去楼空。
试问:出口商应吸取怎样的教训?
6/5/2018
2
对新客户出口一般不接受T/T等汇款方式,不利于控制风险
事先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分批发货、逐笔收款,降低收款风险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6/5/2018
3
我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商社签订了一笔出口合同,由港商以D/D预付货款。
临近装船时,港商来电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先装船发货,随后即付款,以免耽误交货。我方不同意,坚持应先付款。
第二天,港商便传真发来汇款凭证(即期银行汇票)。我方于是发货寄单,并电告对方。
1个月后,仍未收到货款。
试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
6/5/2018
4
不了解汇款是可以撤销的、传真件不是原件
经查询,港商在收到我装船电后,撤销了汇款。结果甲公司钱货两空。
6/5/2018
5
2000年10月,A银行接某客户的出口托收单据后指定代收行P收款:交单条件为D/P 60 DAYS ,代收行凭进口商的一票据放单,该票据后因付款人帐户关闭而被退回。
A银行认为是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的损失,要求代收行赔偿,代收行则拒绝赔付。
试问P的做法是否妥当?
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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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行错误放单
尚未到期票据只是抵押,非真实付款
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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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以即期信用证支付,每批分别开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交单议付、付款均正常。
我外贸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
试问:开证行(付款行)应拒付吗?为什么?
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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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装运、分别结算,互不影响
银行付款条件是单证是否相符
拒付由付款行而不是进口商决定
因此,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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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出口合同,装运期为8月份,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8月5日,我方收到开证行的简电本,并按简电装运。
8月28日,开证行开来正本信用证,对单据作了与简电本不一致的规定,我方无异议。
单据寄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试对贸易双方及开证行的行为进行分析。
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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