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各所、处、(部):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条件: 1.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 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填表格: 1. 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每人) ,新身份证需要双面复印; 2. 贷款提取的职工加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人)。(单位名称请统一填写: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提供要件: ,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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