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管协议甲方:谢艳屏(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李革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系朋友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老挝华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委托乙方代为管理一事,协议如下:1因甲方各种原因,考虑到今后的生活不依靠家庭成员,决定将本人在华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中拔付5%股份寄存在乙方名下,委托乙方名义上的管理。25%的委托股原值为120万元,乙方不投资,不收益。3代管年限指定:两年4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公司的管理工作,不承担该股份盈亏。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具体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鉴证人: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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