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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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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法定行政机关主体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编制全民健身规划,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0月1日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2003年8月1日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7月1日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体育总局、民政部2000年11月10日5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1日6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3月1日7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2月1日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行政处罚(共九项)一、不符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条件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不符合条件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二、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变更体育竞赛名称、时间或者撤消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体育竞赛名称、时间或者撤销体育竞赛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批准的体育竞赛内容举办体育竞赛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对不按照批准的竞赛内容举办体育竞赛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五、不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成绩册和经费结算单据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不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成绩册和经费结算单据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未经批准租借体育竞赛场所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对向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租借竞赛场所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七、未达到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场所未达到标准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运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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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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