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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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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立案号2019-014案由涉嫌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原平市张青田粮食购销站住所原平市京原南路流金街瑞德公司院内北邮政编码034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负责人张青田负责人身份证号码142202196211203339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2019年3月26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现场执法人员对位于原平市京原南路流金街瑞德公司院内北原平市张青田粮食购销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购销站:未依法备案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相关规定。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作出处罚决定编号2019-010案由涉嫌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原平市张青田粮食购销站住所原平市京原南路流金街瑞德公司院内北邮政编码034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负责人张青田负责人身份证号码142202196211203339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2019年3月26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现场执法人员对位于原平市京原南路流金街瑞德公司院内北的原平市张青田粮食购销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购销站:未依法备案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相关规定。承办人意见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对该购销站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罚款:柒仟元整。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作出处罚决定书审批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原分罚字[2019]010号当事人:原平市张青田粮食购销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负责人:张青田住所:原平市京原南路流金街瑞德公司院内北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调查,我局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2019年3月26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影像资料。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3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原分罚告字[2019]0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忻原分听告字[2019]014号)告知你单位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3月28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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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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