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崇阳镇辰居路小学校章程序言崇州市崇阳镇辰居路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17年(陈泽贤任校长),1927年易名为“国民模范第一小学”,1950年,正式命名为“崇庆县辰居路小学”(胡尚全任校长),1994年,崇庆县撤县设市,学校随之命名为“崇州市崇阳镇辰居路小学”。学校原址位于崇州市崇阳镇辰居路54号,2008年“”大地震使我校校舍严重损坏,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学校迁址到崇州市崇阳街道九龙路78号,新校于2009年9月投入使用。学校坚持以“为孩子一生幸福奠基,让快乐伴随学生成长”办学理念,以“创建书香型、人和型校园,培养身体健、习惯好、懂礼仪、爱学习、会合作的一代新人”为办学目标,以“品格培养、体艺强校”为办学特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中华写作名校”、“成都市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学校”,“成都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成都市阳光体育示范校”、“成都市书法写字示范校”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崇州市崇阳镇辰居路小学校(简称“辰小”),英译表述:ChongZhouChenjuluPrimarySchool(简称“CZCJPS”);地址:号。第三条本校由机关批准,属公益全民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办学理念:为孩子一生幸福奠基,让快乐伴随学生成长。办学目标:创建书香型、人和型校园,培养身体健、习惯好、懂礼仪、爱学习、会合作的一代新人。办学特色:品格培养、体艺强校第五条校训:读书做人成才奉献校风:雅、实、新教风: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博学善教,终身学习学风: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立君子品,做有德人第六条校徽:校歌:《我有一个梦想》校旗:网址: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形成依法办学的发展机制。第八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批评教育;(五)聘用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五)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按照崇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校长依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享有学校管理的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奖惩权;(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四)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从学校实际出发,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为学校创造良好、安全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教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决策。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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