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引一、总则 1 、为规范本所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明确办案责任,进而提高本所执业竞争力。现依据《律师法》、《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制定本规则。 2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的是,律师办理民事(含婚姻、继承)诉讼案件、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执业行为。 3 、本所律师、辅助人员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本规则。二、办案规则(一)办案的一般规定 1 、坚信诉讼或仲裁并非解决争议的唯一手段或方式,不反对委托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运用一切合法手段,推动案件朝有利于委托人希望的结果迈进。 2 、注意诉讼(或仲裁)程序上的各类期限(如管辖权异议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执行期限、诉讼时效、保证期间、除斥期间等等),杜绝出现程序上的失误。 3 、坚持用书面方式向受案机关和委托人提交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送交文件(或资料)时尽可能索要回执。 4 、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须妥善整理(二)收案、结案 1 、本所律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担任代理人的,收案时必须以本所名义接受委托。本所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得接受委托: .页眉. .页脚. (1 )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委托的; (2 )已经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本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3 、接受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委托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的有关资料。若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以及更换。 4 、办理委托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叁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本所存档; (2 )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 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本所存档; (3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5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办理相应的收案登记手续。 6 、本所管理委员会有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7、本所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应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在诉讼程序结束且代理工作完成(或委托代理关系解除后)后,依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整理案卷归档。 8 、办案律师发现委托人利用本所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或违规活动的, 应立即告知本所相应的业务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由上述委员会处理。(三)庭前的准备工作 1 、. .页脚. (1) 依法、客观、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但不得伪造、变造证据, 也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诱导委托人伪造证据。(2) 视案件具体情况, 可采取向委托人( 委托人)、证人、对方当事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可采取向国家机关调查和收集证据,可采取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3 )视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证据保全。(4) 在起草诉状等法律文书之前, 必须收集较为齐全的证据并对现有证据进行判断和取舍,以此作为起草法律文书的基础。(5) 熟悉和掌握各级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则( 举证规则), 要尽量利用证据规则反击对手,要掌握新形证据(视听资料等)的收集和运用。(6) 在代理被告的情况下, 一般而言, 应利用证据规则的有利规定, 争取最长的举证时间,以利于充分收集和分析证据。(7 )接收委托人提交证据时,应要求委托人签字确认提交清单。(8) 不鼓励也不建议委托人违法收集证据, 绝不能主导或参与违法收集证据。(9) 审查、判断和取舍证据, 应注意审查证据的“三性”( 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注意并重视证据的综合利用和相互印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成和制作;证据的形成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内容和形式;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证据间的关系;证据提供者的基本情况;证据提供者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证据的证明力。( 10 )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编号,编制证据目录,并准备好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页眉. .页脚. 陈述提纲包括本案案情、陈述要点。举证提纲包括有关主体的举证、双方法律关系的举证、权利侵害行为的举证和损失事实的举证等。陈述中涉及的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质证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其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自己一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发问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进行发问的内容和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提问内容。 2 、法律文书方面(1) 书写诉状等法律文书应按照本所统一格式的要求进行, 诉讼请求( 或主张)要明确、具体且不能有任何歧义。论理要合乎逻辑,内容应言简意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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