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关于申报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我省
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经济
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科
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联合实施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根据团浙联〔2010〕31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44项)。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
(15项)。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12项)。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2)申报人须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交至所在学院团委,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将项目申报表、学院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一),并将学院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sdtw@,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省实施办公室审定。
学校上报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实施办公室。省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省实施办公室将当年度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实施办公室和校团委都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需及时向学校团委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结果中,须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相关鉴定的设计申请的专利材料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为了加强学生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必须参加一次“挑战杯”比赛(“挑战杯”比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个比赛的有关情况详见校团委网站“挑战杯”工作专题)。项目在“挑战杯”省级和国家级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列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按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校团委将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统一
提交省实施办公室。
,抽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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