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评价制度为落实省市关于素质教育实施要求,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等规定,现对我校学生学时作业: 1、作业布置: 作业要有计划性、针对性, 作业量要适中, 对不同类型学生、不同类型题目,提出不同要求,不搞“一刀切”。布置作业要关注学生的差异, 注意作业的开放性和自主性,增强作业对不同学生的适应性和选择性。作业分必做、选做和推荐作业。 2、作业设计: 语文设大小作文、语文知识和省市推荐的基础训练( 伴你学)、配套练习册。数学和英语设作业本和省市推荐的基础训练( 伴你学)、配套练习册。物理和化学设作业本、省市推荐的基础训练( 伴你学)、配套练习册和实验报告册。历史、地理、生物设课堂练习本和伴你学,但不能课外书面作业。不得使用其它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练习册作为作业。作业 3 、作业数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节课后可以留课外书面作业, 但各科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 小时。其他学科一律不得布置课外书面作业,但可以根据学科实际布置预习、复习、实践活动等活动作业。语文作文每学期大小作文不得少于 7 次。 4、作业内容通过各学科集体备课确定并报教导处, 经教导主任批准后执行。 5 、作业批改: (1 )凡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批改。(2 )作文批改祥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大作文祥批要有 50 字左右的批语。(3 )基础训练、伴你学和配套练习册要按正规作业对待,全批全改。(4) 作业批改要规范, 要有等级( 评语)、对错符号和批改时间。批语不得使用分数,一律分 ABCD 四个等级。(5 )作业批改要及时,讲评要及时。二、单元考试(平日质量检测) 1 、单元测试等平日质量检测主要用于反馈教与学的信息。测验题体现课标要求, 密切联系实际, 以考察能力为主, 重视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考试完成后教师要及时进行讲解和总结。 2 、考试次数根据单元数量在开学初制订教学计划时一并确定。单元考试的次数不得随意更改,两周不能超过 1 次。 3 、单元考试时间在集体备课时同年级一同确定。 4、班主任可以予以汇总学生各科成绩,作为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但不得在教室内公布张贴。教师不得公开宣读学生分数。三、统考 1 、学校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两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 、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卷面可以使用分数,在学校汇总后总评实行等级制。 3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教师不得当众宣布、不得张贴成绩。 4 、不以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评优的唯一依据,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 5 、期末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 分为 ABCD 四等。其中, 期末学业成绩= 期中× 30%+ 期末成绩× 70% 。四、音乐、体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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