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跆拳道比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系二、比赛时间: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三、比赛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训练馆四、竞赛项目:(一)品势配乐太极五章(二)跆拳舞规定动作五、竞赛要求:(一)服装:统一常规白色道服,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包括耳环、手链、脚链、戒指、项链、手表等等;但可以使用平板夹、医用绷带。所有参赛运动员(除短发者)头发必须扎起,不可遮挡面部,允许适当的头饰装饰。严禁在表演中佩戴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其他医学用品。服装自备,本次比赛主办方不提供道服。(二)品势音乐自备(时长1分20秒~1分35秒,),跆拳舞比赛音乐由竞赛部门提供。(三)所有参加跆拳比赛运动员不可兼报啦啦操、太极拳等项目,不可跨院系参加比赛。(四)各院系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五)各参赛队在报名时可报候补队员不能超过2人,参加报名的运动员及候补队员将有资格参加比赛。(六)参赛运动员以及候补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六、竞赛规则:1、每院系选出一个代表队参赛,每队参赛总人数为20人,从参赛总人数中选出10—16人参加跆拳舞比赛。2、比赛采用一场决赛制。3、出场顺序在比赛前一星期由各院系负责人统一抽签决定,参赛的顺序最后以抽签决定。4、按规定动作比赛(品势至少四名男生,跆拳舞至少两名),每缺少一名男生,将由裁判长在最后得分中扣除1分。(如院系的男女生比例特殊情况,请在报名提前申请)。5、品势比赛音乐时间不足或超时均由裁判长在最后得分中扣除1分。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单项名次奖项:单项前八名,以单项比赛最后得分排列。 2、 团 体 总 分:参加本次比赛两个单项的院系,将有资格获得集体奖项。(参加每项的比赛最后积分相加为最后的团体分数)。3、 集体奖项: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佳集体奖、最佳表现奖、优秀个人奖;4、本次比赛所获团体积分计入2015—2016年度校阳光体育活动团体积分评比。注:计分办法:以比赛名次1、2、3、4、5、6、7、8名,按9、7、6、5、4、3、2、1分数积分,每项的积分相加是本院系的最后得分。 5、所有比赛结束举行颁奖,获奖队伍必须穿比赛服上台领奖。八、报名时间和参赛资格:报名时间:于,过期将不予报名,视为弃权。将报名表以电子版格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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