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车间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外包车间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询问、了解的权利,动态掌握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相关安全设备、设施及器材的到位情况。(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并监督乙方落实整改。(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车间最高主管为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外包车间)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三)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五)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乙方严禁在外包车间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标。(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八)乙方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入厂的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要普及职工全员安全教育。(九)涉及职业危害的职工,落实每年一度的职业卫生体检并且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十)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十二)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十四)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外包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杜绝“三合一”火灾隐患。(十五)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十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十七)负责在承租区域(外包车间)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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