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选登
宋宇与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
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
一
、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
足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提字第号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再审人:宋宇,男,汉族,年月日路号粤财大厦楼
:梁棠,该公司董事长。
号。委托代理人:张学明,广东三良律师事
委托代理人:刘飞,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人、被申请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
被申请人:
。号院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晓南,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崇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宇清,北京市金励律师委托代理人:景保华,该公司职员
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新华,北京市中运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事务所律师
人、被申请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申诉人宋宇因与被申诉人北京盛和发
司原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发公
年第期
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
称粤财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
高民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向①②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
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
作出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提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
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依法组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
%向买受人支付
。”
代理人张学明,城乡建设的委托代理人景至年月日期间将全部房价款
保华、陈新华到庭参加诉讼。
发公司未依合同约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
北京二中院一审查明:
。年月日,盛和宋宇认可于年月实际接收全
发公司取得盛和家园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部房屋。
设工程开工证年月,盛和发公司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将
发公司取得盛和家园一楼的预售许诉争套房屋在内的盛和家园号楼
可证该项目于年月日竣工验套在建房屋抵押给广发行北京分行.
的大产权证权权利范围为万元由于盛和发公司
。盛
订了份编号分别为.、.、和发公司与广发行北京分行再次签订借款
.... 合同,借款万元,以偿还之前借款,本
.... 次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
.、.『、.、.、
、.、.的商品房买诉争套房屋在内的盛和家园号楼
卖合同上述份合同约定宋宇购买盛和发公套房产作为抵押,
盛和家园号楼内、、、、管理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一、、、、、、
、、、、、、号房二中院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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