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1. 目的为降库压耗, 杜绝丢失与浪费。加强修旧利用, 及时处理积压, 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物资交旧领新的鉴定、收集、交库。 工程设备部负责交旧领新物资报废的核实确认。 公司大库负责交旧领新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保管。 供应部负责交旧领新物资的销售处理。 4. 交旧领新物资的划分 含有铅、铂等贵重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含有铜、铝等有色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含有不锈钢、合金材料等特殊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工具类,(包括消耗件)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实行交旧领新。 对公司(附录) ERP 部分编码分类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有价值的包装物,实行交旧领新。 5. 交旧领新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 报废物品由公司大库统一回收。 对回收的各类物品,公司大库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鉴定。以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 造成浪费。 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品,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借用手续, 厂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公司大库按该物品原值处罚领用单位。 新增设备、技改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或无法完全交旧, 必须提前报相关部室确认批准。 工程技改项目等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物资,可直接退库。由公司大库结合财务部定价并办理冲减成本。 交旧领新物资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可在与公司大库履行完交接手续后, 直接由公司仓库指定运交炼钢回炉或废弃, 公司大库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供应部对回收物资要及时处理,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 6. 修旧利废 各生产厂要制定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鉴定为可修复或有利用价值,按有关规定组织内修或外修。 台套设备和组装成套备件无修旧价值,可申请报废,由工程设备部现场鉴定确认。同意报废后, 必需进行拆解, 留存部分可用备件。 7. 实物具体操作办法 轴承、阀门、备件等纯钢铁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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