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计价比率,并结合全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行业现况,为维护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双方合法权益,推动设计单位的“设计终身负责制”而制定。二、本收费标准包括建筑幕墙的各种面板材料工程类型。幕墙工程设计范围的确定,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幕墙》进行确定。三、本收费标准为甲级幕墙工程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具有一级施工资质和专项设计资质的幕墙工程企业,按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具有二级施工资质和专项设计资质的幕墙工程企业,按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四、本收费标准只作为全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行业指导价,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单位(幕墙工程企业)可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上下浮动。五、执行本收费标准的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幕墙工程企业)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关于设计文件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方案设计图4份,效果图3—5张,施工图8份(满足幕墙工程施工需要),和有关计算书等基本设计文件。委托单位要求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六、基本收费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收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包括设计前期创意设计,钢结构设计及其它非幕墙工程范围的专业设计,不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图预算、工程监理和现场设计代表工作。(一)投资方(业主)对幕墙工程已经有明确投资金额的,以幕墙工程项目总投资为基础(即幕墙工程合同价),按工程设计的复杂难易的程度以3—8%的比例额度收取设计费用。幕墙工程总造价较大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收费,但最低收费率应不低于3%收取费用。(二)投资方(业主)在幕墙工程的立项过程中投资金额不明确的,设计收费按幕墙工程的面积计取,每平方米按30—80元收取设计费用。其上、下的浮动调整额度,可根据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收费标准上、下限的20%。面积是按照幕墙工程的展开面积,以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方式确定。(三)建筑幕墙工程的创意设计、配套钢结构设计、灯光照明设计、既有幕墙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灯光照明配合设计等收费标准,由幕墙设计单位(幕墙工程企业)与投资方(业主)按市场行情另行商定。七、按幕墙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即幕墙工程合同价)为设计收费标准时,其中初步设计占30%、方案深化设计占20%、施工图设计占50%。八、分阶段委托设计时,。如果分阶段设计完成,发生设计方变更,委托方(业主)应支付不低于该设计费用的50%。九、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十、调整系数根据幕墙工程的高度、面积、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节能、地震设防、等不同情况,可按下表的标准,按幕墙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计取费用。类别数量调整系数单体幕墙工程展开面积(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面积,按照上一等级计算) 1万㎡—10万㎡以上 — 单体幕墙工程高度(注:100米以上每增加50米高度,按上一等级计算) 100米—300米以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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