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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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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工大教发[2007] 005号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实践创新等活动,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关于修订2007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工大教发[2007] 00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构成
创新学分分为两大类:一是创新活动学分;二是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学生可通过参加创新活动或选修创新实践课程获得创新学分。
(一)创新活动学分
创新活动学分是指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
(含)以上科技竞赛;
;
;
“星火基金”项目并按计划结题;
;
(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

(二)创新实践课程学分
创新实践课程学分是指通过参加旨在培养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的实践课程而获得的学分。创新实践课程是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实践课程学时分为24学时(1学分)、36学时()和48学时(2学分)。
创新实践课程包括:
、研究性实验选修课;

二、创新学分的要求
创新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理工类专业学生应修不少于4学分的创新学分,其他专业学生应修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相对应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按通过和不通过记载,不计入学分通过率和加权平均分计算。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方法
创新活动学分的认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认定后,每年12月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一创新活动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学分。创新活动学分的计算办法见附表。
创新实践课程学分,需由学生选课后参加课程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课程的全部环节,考核通过后予以认定。
四、创新活动与创新实践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创新活动与创新实践课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实施。
创新实践课程由学院负责制定计划与申报,教务处认定。
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11”学科基地建设项目、青年基地建设项目及学校其他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负责单位,应积极开设创新实践课程,为创新活动提供条件保障。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研课题的教师,应结合课题研究,积极为学生开出科研训练项目。教授、副教授应积极为本科生开设创新实践课程。
本办法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7年5月14日
附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办法》
附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办法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科技竞赛
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竞赛
获省部级(含)以上竞赛奖
4
三等奖(含)以上
参加省部级(含)以上竞赛
2
完整参加未获奖
获校级竞赛奖
2
三等奖(含)以上
参加校级竞赛(科技实践类)
1
完整参加未获奖
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被SCI、SSCI、EI、ISTP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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