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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律师谈“醉驾进刑”的罪与罚[优质文档].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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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律师谈“醉驾入刑”的罪与罚 2011 年5月 14 号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王振华律师应邀做客中顾法律网第 75 期《律师高端访谈》节目, 本期访谈的主题是: 王振华律师谈“醉驾入刑”的罪与罚。5月1 日起,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 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 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醉驾入刑, 这无疑将对酒后驾车者带来极大的震慑。另一方面, 纳入刑法之后, 对于醉驾的查处将不再只是公安机关的一家之责。从查获、取证、批捕到提起公诉、庭审、判决,公、检、法 3 大部门都将参与其中。随着各地醉驾入刑“第一人”的纷纷涌现, 严打醉驾之势日趋高涨, 但其中也不乏一些争议。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 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 应注意与行政处罚衔接。此言一出,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对于醉驾入刑的讨论愈演愈烈。无论是哪种观点, 背后均反映出一个问题, 醉驾入刑, 无论从法律的细化还是实际的执法来看, 都面临着多重选择。本期访谈我们将就广大网友比较关心的“醉驾入刑”问题请教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王振华律师。■本期嘉宾简介【辽宁- 盘锦】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王振华律师律师姓名:王振华律师所在地区:辽宁- 盘锦执业证号: 12111199220336696 执业机构: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 手机: **********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王振华律师 1983 年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系, 法学学士, 现就职于市委党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法学副教授。王律师 1991 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现兼职于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 在法律学习、研究及律师实务方面积累了 20 多年的经验, 参编过教材, 出版过专著。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撰写的《中法供水企业合资经营的状况与建议》的调查报告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重视, 汪光涛部长作了重要批示, 并报送主任阅。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理论交流使其拥有非常敏锐的业务判断能力和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基础。■本期访谈主题王振华律师谈“醉驾入刑”的罪与罚主持人:您好,王律师,非常欢迎您抽出宝贵的时间做客中顾法律网《律师高端访谈》栏目, 我了解到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很高的成就, 以处理涉及行政与民事、刑事与行政错综复杂的综合业务见长,您能谈谈在代理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吗? 王振华律师: 谈不上什么经验, 有一点心得与朋友们分享一下。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我认为要处理好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人委托律师是对律师的信赖, 律师不可辜负委托人, 一定尽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二是处理好与公诉机关的关系。所谓的处理好与公诉机关的关系就是在阅卷后主动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有的意见不一定非得在辩护阶段才讲。如果你的意见有理有据, 一般的情况下公诉机关会考虑的, 有的案子通过与公诉机关沟通, 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能撤诉或不起诉, 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一定要依法收集证据。阅卷后如果确实需要律师收集证据的, 一定要依法收集, 并且要注意保护自己。既要用证据说话, 用法理说事, 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又要考虑现实的状况, 让自己的取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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