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函〔2017〕37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枢纽一街和桂湾大街(原枢纽六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枢纽一街和桂湾大街(原枢纽六街)工程)及附件材料,结合所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前海合作区建设本项目,同时要求如下:一、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桂湾片区,,包括枢纽一街、桂湾大街(原枢纽六街)、横一街、竖一街等4条道路。其中,枢纽一街、桂湾大街(原枢纽六街)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横一街、竖一街为等外道路,单车道,设计速度20km/h。枢纽一街道路全长约150米,红线宽度16米;桂湾大街(原枢纽六街)道路全长约113米,红线宽度18米;横一街和竖一街均长约64米,红线宽度均为1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配套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冷、照明等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用地性质或改变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二、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三、项目建设期内,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生态厕所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五、施工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未经批准,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作业。六、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方妥善收集运往建筑垃圾受纳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七、施工期间,须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破坏生态环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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