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闽政地〔2018〕547号),霞浦县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补偿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三、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联系人:周立联系电话:0593-8890280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公告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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