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津农委发〔2013〕110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下发2013年度特色效益农业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相关镇街、现代农业园区、相关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财农〔2013〕6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街实际,围绕特色效益农业扶持的主导产业,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立项方式
2013年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
二、立项条件
(一)申报的主体。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农(林)业企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国有农业场(站)。
专业大户(需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出具所从事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带动作用的证明);
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农民合作组织必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合作社规模较大,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民主管理落实到位。(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农(林)业企业必须是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的产业。申报单位生产、加工、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区确立的花椒、富硒大米、蔬菜三大产业。其产品必须是自然、优质达标和安全要求。项目两年未享受其它农业项目资金补助,严禁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各镇街申报不得超过两个项目。农业园区、核心产业区可增加项目指标。镇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四、材料报送
项目以各镇街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的转发件、拟上报项目公示材料(可为复印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江津区区农委产业化科,上的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件。
江津区产业科办公室地址:滨江中路区农委内;联系人:黄建强。邮箱:jjcyh@
(三)报送时间。2013年7月3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花椒、富硒大米、蔬菜”。
(四)《2013年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行(产)业分类:___
201 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江津区农业委员会江津区财政局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申请项目资金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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