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书甲方: 乙方:为实施我县XXX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XXX集体土地,乙方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砌筑长米、高米的围墙,农业灌溉水管米。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拆除围墙补偿费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拆除围墙和水管补偿费共计人民币XXX元(¥:XXX元)给乙方。围墙和水管由乙方自行拆除。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拆除围墙补偿款转帐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XXXXXX)。三、甲方支付给乙方围墙和水管拆除补偿费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拆除围墙和水管,并搬清所有材料。逾期不拆除搬清的,甲方将视为无主物处理。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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