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廉政管理办法一、目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加强公司廉政建设, 不断增强自律意识, 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二、范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四、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 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在甄选供应商和承包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选择其产品在品质、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 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有意刁难供应商。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 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 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防采购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 公司施工人员在方案制定或变更过程中,不准制定不符现场现实、有意偏向协作队伍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方案。 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 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公司施工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谎报工程业绩骗取单位的奖励和荣誉。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签证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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