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车辆管理第一条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总经理管理,总经理委托分公司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服务部主管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第二条车辆调度原则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经理提出口头申请,一般性接货或短距离外出服务由服务部主管(以下简称主管)委派,超出50公里的应征得经理批准。经理、主管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须电话请示经理,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应立刻做好工作准备并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得到派车人批准后,方可出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交予派车人手中,未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或未征得派车人许可擅自驾车出行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车辆故障,一切后果均由当事司机本人承担。经理要定期(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核对车辆实际行驶情况与《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填报情况是否相符。(路程,公里数,时间等必须要填写清楚,便于核算单程费用)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安排办法在服务车辆全部派出的情况下,各部门如有特别重要或急办的事情,可由该部门主管报请经理同意,酌情乘坐出租车前往。但非特殊情况,返回时须乘坐公交车或由经理协调派车接回;如前往地点距离公司较近,或乘坐公交车、骑电动车较为方便,原则上经理不批准乘出租车。各部门乘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须在前台处详细登记,每月末由经理核对后统一结算。,须及时填写车辆《加油统计表》,并计算本次行车的百公里油耗,并接受公司其他人员的监督和质询。经理每月须不定期抽查车辆行驶里程数与用油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用油情况不正常,须在2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公司统一申办油卡,有各分公司出纳保管。,出车任务结束后,车内存油量(特别是柴油车)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车任务时再去加油(特殊情况,因跑长途或马上接到下一个出车任务的例外)。加油时应选择中国石化等大型正规的加油站。如因驾驶员疏忽大意,使得油量用尽,造成车辆损坏的,当时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如耽误正常工作,经理将视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按处罚办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当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须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告知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提出具体的、合理的维修建议(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费用等)。对发现车辆故障而未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坚持驾驶故障车辆出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并对当事司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司机的连带责任并予以辞退。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的,驾驶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应及时与经理取得联系。如因极特殊情况难以及时联系,驾驶员可临时处置,但应及时向经理汇报修理情况,否则不予报销。,出车时应保证证件齐全及机油、水箱等整车检查。发现证件缺少、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立刻上报并督促管理部门,直至得到及时的处理。因证件不齐全或已过期未及时上报管理部门而被交管部门罚款的,所罚款项费用不予报销。因未按要求检车而出现的发动机事件,有司机负责承担。,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并处以100-500元罚款。,确需外出服务的应该随叫随到,。,未经经理、总经理同时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并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必要时,可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连带责任。、不欠费,且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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