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暂行流程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能更更好综合采购降低成本, 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暂行采购制度。一、请购及其规定 1. 请购单的要素: (1) 请购的部门; (2)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3) 请购的用途; (4) 请购的物品名; (5) 请购的物品数量; (6) 请购的物品规格; (7) 请购物品的详细要求、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8)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 (9)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 10) 请购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 ( 11) 单位负责人审批; ( 12) 财务负责人审批; 2. 请购单及其申报规定(1)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 常规采购各部门应提前做好详细的消耗预算和预期需求计划。(3) 采购到位要求提前15 天填好采购申请单审批后签字呈报采购部。(4) 请购部门提交请购单时可要求接收人签字,请购部门自行备份; (5) 为提高工作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尽量一并提交; (6) 紧急、少量零星采购或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 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可后补。(7)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 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8) 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采购部。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 请购的接收要点(1)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 产品要求是否明确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 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 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 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相应或可替代的库存; (4)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 采购周期的规定(1)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 500 元以下可在本地采购的物资及产品零星采购项目采购周期不超过 3 天; (2)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 500 元以上或需要异地的比价采购, 采购最长周期不应超过 15 天; (3) 采购定制或者特殊产品,采购周期不应超过 30 天。(4)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 询价及其规定 1. 询价请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 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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