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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办发〔2017〕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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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办发〔2017〕34号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水东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社区、街道有关单位:《水东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水东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30日水东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钦人社发〔2017〕20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钦南政办[2017]81号«钦南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工作目标为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让广大参保人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费及时征收到位。各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6%以上。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缴费台账。二、参保缴费对象(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水东辖区城乡居民;水东户籍的事实居民。(二)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社区)社保站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缴费。(二)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照《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07〕34号)、《关于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桂残联字〔2012〕6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残联字〔2015〕21号)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四、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应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缴纳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个人账户配置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配置。个人账户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六、缴费方式(一)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由个人自行缴费或由所在的社区、行政村代收代缴。城乡居民个人缴交的医保费,统一缴存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二)资助缴费。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的参保,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资格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手续。五保户、优抚对象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全额代缴;城镇重度残疾人由区残联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全额代缴;未享受全额代缴的低保对象和农村重度残疾人按“先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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