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办发〔2009〕21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各区、各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对已经出台的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并分别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二是各专项预案的起草部门,要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提高专项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此项工作须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制定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保存好演练的文字影像资料。(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例会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四)加快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认真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统一应急信息报告口径。今后凡是涉及应急工作的信息,各区由区应急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应急办,市府各部门、各驻市单位直报市应急办。各类应急信息由市应急办统一整理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和自治区政府,确保应急信息统一、及时、准确、高效传递。三、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对专业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加快建设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积极筹建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能实时接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现场图像,并具有预测预警分析、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和异地会商等主要功能,同时配备应急通讯指挥车、应急工作车,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四、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见附表1.《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统计表》、《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绘制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图,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同时限期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控。《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统计表》和《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每年填报二次,分别由各区、各部门应急办汇总后,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五、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为加快我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保证群众在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地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规划等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正确定位,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已确定的公园、休闲广场、绿地等避难场所,要设立醒目标识,并逐步建设完善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厕所等配套设施,同时在较宽阔的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棚宿区和应急停机坪。六、以“两册三库一栏目”建设为基础,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拓宽应急管理培训途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二是编印《乌海市公众应急知识手册》和《乌海市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建立《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资料库》、《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信息库》和《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各区人民政府、民政、安监、建委、环保、水务、农牧、林业、地震、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手做好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及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数据的统计工作(见附表2.《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情况统计表》,附表3.《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附电子版)。三是加大应急管理法规和避险逃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市广电局、乌海日报社要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应急管理与避险逃生知识》栏目,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技能。七、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各区分别确定一个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个区直单位作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加以重点建设,并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扩大先进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全面加快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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