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发〔2011〕110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海市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乌海市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乌海市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完成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以及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由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主要考核内容是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人才工作的情况以及2011年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主要依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1〕56号)下达的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与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第六条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计,其中就业目标42分、社会保险目标42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10分、人事人才目标6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的等级分为突出、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列入各区政府的实绩考核内容。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工作不力、未能完成主要考核目标的区、部门及单位不得评优选先。第十条考核实施单位应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考核结果。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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