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环辐射〔2020〕29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新城分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你单位报送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新城分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院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17号,象湖新城分院位于南昌县东岳大道(原象湖路)1519号,辐射安全许可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A1728]。本项目拟在象湖新城分院地下一层新建放疗中心和核医学科,在门诊医技楼四楼新建介入中心。具体如下:(一)射线装置建设内容拟在象湖新城分院地下一层放疗中心建设3间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配置3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待定),X射线最大能量15MV,电子束最大能量22MeV,属Ⅱ类射线装置。拟在象湖新城分院门诊医技楼四层介入中心设置9间DSA介入手术室,配置9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DSA)(型号待定),其中1#-8#介入手术室均安装使用普通DSA(不带CT功能),9#复合介入手术室使用的DSA带CT功能,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在象湖新城分院地下一层建设2间SPECT/CT机房,配置2台SPECT/CT,其中1台为SymbiaIntevoBold型SPECT/CT,最大管电压均130kV,最大管电流为345mA;另一台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为150kV,最大管电流为800mA,均属Ⅲ类射线装置。(二)Ⅲ类放射源使用建设内容拟在象湖新城分院地下一层放疗中心建设1间后装治疗机机房,设置1台后装治疗机,拟使用1枚192Ir放射源,×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内容拟在象湖新城分院地下一层核医学科建设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个,设置131I甲癌治疗区、SPECT-CT显像检查区域、125I粒籽植入治疗区用房、吸碘检查区以及其他辅助功能用房等。主要使用131I(甲癌治疗),×109Bq,×1012Bq;使用131I(甲功检测),×106Bq,×109Bq;使用99mTc,×107Bq,×1011Bq;使用89Sr,×107Bq,×109Bq;使用125I粒籽源,×106Bq,×1011Bq。本项目使用的放射性药物99mTc为外购钼锝发生器进行淋洗得到,其他所有放射性核素均为外购。项目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二、项目许可意见本项目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根据《报告表》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表〔2019〕F47号),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一)应根据两个院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完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与使用登记制度,制定符合两个院区实际的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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