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村村规民约(2017年5月19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培养村民法治素养,倡导用法治方式解决农村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乡风文明、家园和美、自治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广泛征求意见,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第二条全体村民应当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垂范。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也应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二章乡风文明第三条父母应尽抚养义务,确保学有所教。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遗弃,不虐待家庭成员。第四条夫妻恩爱,相濡以沫,相敬如宾,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反对家庭暴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第五条恪守社会公德,不造谣,不传谣,不捏造事实,不诽谤、辱骂他人。杜绝暴力,不打架闹事。不偷盗他人的林木、果蔬、水产、畜禽。第六条维护集体利益,不侵占国家、村集体的财物,不无故拖欠山林、水面、土地、房产等集体承包款、租金。第七条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沟渠、水闸等水利设施,不损坏农电设施,不私拉乱接公用电源。不得擅自侵占公共区域,不乱堆砂石、杂物,不乱停放车辆,不影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第八条对违反本章内容的村民,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在村务公开栏黑榜公布,取消当年入党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第三章美丽家园第九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活动,使用生态公厕、户厕,加强公厕保洁维护。倡导科学、环保的新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第十条维护村容整洁,做好垃圾实行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时定点投放;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垃圾定点投放到垃圾桶,严禁向河道、沟渠、池塘等倾倒垃圾,严禁乱丢病(死)动物,不在公共绿化带种植蔬菜,不在公共区域乱堆柴草、杂物。第十一条增强环保意识,不焚烧农作物秸秆,不焚烧垃圾杂物,不得散养家禽家畜,不毒鱼、炸鱼、电鱼,不随意排放污水,严禁一切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第十二条保护青山绿水,不乱砍滥伐林木、毛竹,不破坏古树名木,珍惜农田、山林、江河等资源。要保护村庄和区域内树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和外售。房前屋后植树、种竹,不得伸展他人范围,应予修枝。第十三条每年底,以村级网格为单位推荐评选美丽庭院,并进行表彰公布。第四章民主自治第十四条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搞宗族势力和派性斗争,不搞拉帮结派,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第十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定期公开村务,重大事项公开透明,执行“五议两公开”程序,重要决策内容由法律顾问审备。第十六条平时工作不负责、年终考评不合格、影响村集体利益或涉及违纪违法的村级组织成员,应主动辞去职务。第十七条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村民,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第五章平安建设第十八条积极配合和参与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不使用、不出租“三合一”场所,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网格员或村干部报告。第十九条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严禁违法用地、违法开采、违法取土、违法挖沙、轧砂、违法殡葬。第二十条积极建设平安村庄,认真参与群防群治活动,矛盾纠纷应协商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第二十一条坚持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严禁无理信访、越级信访、集体上访、非访闹访,严禁唆使、组织、煽动他人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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