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基本要求.doc。1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2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人防工程为lx。4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7公共场所的安金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8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川采川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o《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卜《名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疏散通道及其交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o地|: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泉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急救室等房间应设置安全照明。:(1) 疏散照明宜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2) 安全照明宜采用卤伺灯,也可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1) 另一个正常电源或另一路供电线路;(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3) 蓄电池组;(4) 自带电源型应急灯。。(1) 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应大于5s;(2) ;(3) 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收款台、消防控制室等与消防有关的房间和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应大于5s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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