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发布时间:2012-2-811:21: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按2005年价格计算),%和24%, %%;“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2200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我省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市(州、地)、各行业。各市(州、地)要将省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省和各市(州、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各市(州、地) 目标考核与行业、重点企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政府每年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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