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充分发挥医院计算机及网络在医疗、药品、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保证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规定1、***医院计算机及网络的所有入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安全保密制度,对使用及所提供的信息负责。2、计算机及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医院计算机及网络归属于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与监督落实,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日常问题。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医院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准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4、医院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责任到人。计算机的所有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各类机型所有附属设备和资料由办公室建立计算机明细台帐。由使用科室指定专人使用管理。5、计算机使用人员对使用的机器定期(每个月)进行检查、保养,使机器及设备保持完好。需要维修必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6、不准利用计算机做与医院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私自使用外来软盘、移动盘上机使用,防止病毒感染。关键科室(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计算机由办公室负责封闭外接USB接口。未经同意不得启封。7、任何科室与人员在下班离开岗位时,必须及时切断电脑电源,确保安全。8、在计算机及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网络设备和计算机。9、涉及医院机密的关键岗位(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计算机,任何人包括维修人员不得未经许可独立进行维修,必要时经医院院长同意,使用者在场方可维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拷取任何数据。10、任何个人和科室有责任爱护计算机设备,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人必须承担损失。11、任何人及科室不得在未经医院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私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私自做商业性宣传。已经发布的在本办法生效后一周内向医院申报审核。12、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的所有人员和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13、入网科室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将费用分解通知财务科纳入科室支出。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14、计算机及网络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医院办公室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第三条处罚与奖励1、凡泄露医院秘密等犯罪活动,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计算机使用人员对使用的机器需要维修而没有报告办公室,自行维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3、私自使用外来软盘、移动盘(U盘)上机在关键科室(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使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因使用导致病毒感染处罚加倍;私自启封外接USB接口,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4、涉及医院机密的关键岗位(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计算机,未经许可或擅自做主拷取任何数据,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5、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6、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处罚标准与《***医院员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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