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来源于料下载网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 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二、年休假的假期(一)参加工作时间满 1年不满 5年的,每年休假 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 5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休假 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 10 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每年休假 15 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 30 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 20 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 40 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 AB ”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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