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操作规范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设定依据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4号公布,自2004年8月23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3、科室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4、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5、单位分管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时1个工作日);6、办理施工备案盖章、归档手续(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表(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申报提交材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备案用表,包括:1、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5份,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机构需网上填报并打印);2、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5份,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机构需网上填报并打印);3、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原件5份,由设计单位出具,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二)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材料,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1、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2、项目核准、登记备案证等文件(非国有投资项目提交)或初步设计批复文(国有投资项目提交)(复印件1份,以最终的批复文为准);3、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凭证(第三联原件);咨询电话:邕宁区墙改办:47925905、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对该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需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6、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名单相符(复印件1份);7、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针对超限高层建筑,复印件1份);8、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复印件1份);9、南宁
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