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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与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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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与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doc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与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k-wj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与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发〔2008〕3号县经贸委、国资局:经2008年1月16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经贸委报来的《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与《永登县电石厂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如下:一、 县经贸委负责职工安置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安置职工时须由改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关、鉴证和备案。计算职工安置费用的时间以2007年12月31日为准。职工安置费用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财政拨付县经贸委发放。二、 县国资局负责资产处置工作。依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资产处置必须进入县政府(永政发〔2007〕52号文件)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产变现收入要在县财政设专户存储,保证职工安置;三、 接此批复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方案操作,在实施的每个环节中,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与县企改办和相关部门衔接,保证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在企业改制结束后将所涉及的资料报送县企改办备案。附件1:《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2:《永登县电石厂资产处置方案》3、《法律审核意见书》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永登县电石厂职工安置方案根据兰州市国企改革“393”攻坚政策、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05〕2号)文件和县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2007年6月4日会议纪要精神以及永登县人民法院(永民二破字〔2007〕第02-04号)裁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 人员基本情况截止2007年11月300,企业共有在职职工384人。离退休人员96人,职工遗属11人。二、 安置职工依据依据永登县人民法院(永民二破字[2007]第02-04号)裁定及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393”攻坚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三、 安置范围永登县人民法院破产终审裁定日期即2007年11月30日在册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各类政策性供养人员。四、 工龄计算截止时间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五、 职工安置办法1、置换身份职工符合置换身份职工384人,合计工龄年为7320年,按照每个工龄年600元的标准,。(其中“4050”人员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2、 离退休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96人,依据法院破产裁定,。3、 工伤职工对30名工伤职工经劳动部门确认后,按不同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4、 职工遗属享受职工赛属补助11人,。5、 ,其中:(1)拖欠职工工资,;(2)应付职工集资款,。6、 历年欠缴职工失业金,;7、 历年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8、 历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依据法院破产裁定,按当时职工实交金额退还本人,;9、 历年欠缴的职工养老金,。依据永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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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