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农牧〔2015〕41号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承接做好动物防疫条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市(区)农业委员会、兴化市林牧业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92号),将“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与发证工作,下放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请各地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牧兽医审核审批等管理职责的通知》(泰农牧[2014]17号)要求,对下放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项目,要主动承接、认真研究、细化方案,要精减环节、缩短时限、科学合理进行流程再造,要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让社会公众在办理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批标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实现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监督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要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附件: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泰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9月6日附件: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备注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与发证《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省农委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泰州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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