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初对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doc浅析清初对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浅析清初对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摘要]黑龙江地处我国东北部边陲,既是一个与多国(俄罗斯、朝鲜、蒙古等)相邻的地区,又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必不可少的部分。现代生活在黑龙江的少数民族,大都由生活在本地区的古代民族发展而来,自古以来就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因而,对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管理进行研究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了解当时的政策与制度,而且对现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有着重要意义。[关键词]清朝初期;黑龙江;少数民族管理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管理因时而异,黑龙江地区是重要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众多,清初对该地区的民族管理制度成果斐然、影响深远。一、 清初黑龙江少数民族概述清初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蒙古、达斡尔、锡伯、女真、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恰喀喇、费雅喀、库页等。“黑龙江疆域,明末时有入于清者,惟索伦部、虎尔哈部征服最后,至顺治初年,全境尽入版图。”(1)清太祖与清太宗对黑龙江地区不同少数民族采取不同征服策略,使得黑龙江地区各个民族与后金一一清朝政权形成隶属关系。二、 清初黑龙江少数民族管理制度清入关之后,尤其是经过抗击沙俄侵略者的雅克萨之战及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同沙俄政府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清朝统治者加强了对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的统治。统治者根据黑龙江地区民族特点、分布状况、社会发展状态等务自不同特点设立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八旗制度为主,边民姓长制、盟旗制为辅的民族管理制度。1、驻防八旗制度作为清朝统治者的“龙兴之地”,“有清龙兴,编旗设佐,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皆称旗人”(2),东北地区是其大后方,在此地派驻八旗兵,设将军、都统、副都统等进行管理。清入关时人员大量入关,清初期黑龙江地区八旗兵成为当地人员的主要构成部分,并将所在区域的各族人民编入八旗管理,因而在清朝初年驻防八旗制度是黑龙江地区的主要管理制度。由于宁古塔将军辖区地域广阔,为有效反击沙俄入侵,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添设黑龙江将军,将原属宁古塔将军管辖的亨滚河上源支流哈达乌拉河、黑龙江北岸的毕占河以及东流松花江等河流以西地方分出,划归黑龙江辖区。黑龙江将军统治下先后设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呼兰、兴安、通肯等副都统及其衙门,将军之下设副都统、协领、佐领、骁骑校等,辅佐将军治理。2、 布特哈八旗布特哈为满语,汉译为“野味”、“野牲”,清将索伦、达斡尔、鄂伦春、赫哲人等居住的嫩江流域及大小兴安岭等地区统称为布特哈。康熙年间(1662—1722年),清政府以布特哈地区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打牲部落的原有血缘组织为基础,依照满洲驻防八旗制度,陆续编旗设佐而成,佐领多为氏族首领。“世祖顺治六年(1649年)自俄始吞并尼布楚,乂东窃据雅克萨城。索伦、达斡尔诸部皆被其侵略,不得安居”(3),沙俄入侵之时正是清政府入关后全力南下、统一全国的时期,分身无力,因而饱受沙俄侵略的少数民族迁至嫩江流域,清廷将达斡尔人编为3个“扎兰"(即队或连),将鄂温克人编为5个“阿巴”(猎区),雍正十年(1732年),在此基础上编为布特哈八旗,旗设旗长,下设佐领、骁骑校等官员,统属于布特哈总管衙门,并规定布特哈地区男丁“布特哈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岁纳貂皮一张,定制也”(4),除贡貂外布特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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