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电投涉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涉县一期30兆瓦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邯审批验〔2017〕003号中电投涉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涉县一期30兆瓦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该公司有关环保设施按环评报告表和审批意见进行了落实,验收工况满足验收要求。项目因受当地土地因素限制,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冀发改能源﹝2016﹞1326号)文件批准,同意调减10MW容量,最终并网容量为20MW。项目建设单位原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由于上级公司合并重组原因,现变更为中电投涉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邯环站(J)2017-008号),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并提出以下要求:加强环保设施制度管理,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经办人:(签字)(验收单位盖章)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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